💸找不到債務人財產怎麼強制執行呢❓
先前徵求本專頁的朋友們提問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545271549001777/posts/998520387010222?sfns=mo),較多人有興趣的議題是:如果債務人故意不工作,或只做領現金的工作,找不到財產執行該怎麼辦呢?
拿到勝訴判決,卻找不到債務人的財產,真的是債權人們的惡夢。
🔶這時,債權人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規定,向法院聲請,訂一個期間叫債務人來報告財產狀況。
那債務人不來報告,或報告時說謊呢?
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,要求債務人要提出擔保,或是限期要求債務人還債。
債務人還是不聽話,該怎麼辦呢?
此時,債權人可再進一步向法院聲請,管收債務人,也就是關起來的意思。不過這個方式傷害力比較強大,所以有些限制。
必須債務人經訊問後,可認債務人其實是有能力報告財產狀況的,才可以管收債務人。
🔶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明明有還債的可能,卻故意不履行,或是有隱匿、處分財產的情況,債權人一樣也可向法院聲請,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,或限期要求債務人還債。
此外,如果發現債務人不僅有上述故意不履行、隱匿或處分財產的情況,甚至有事實足認債務人有逃匿可能或其他必要事由,債權人也可向法院聲請,限制債務人必須住居在一定地域。
那債務人不依照命令提供擔保、遵照期限還債或是無正當理由違反限制住居命令,會怎樣呢?
此時債權人同樣可向法院聲請,請求法院將債務人管收。債務人經訊問後,若認不管收會造成執行困難,即可管收債務人。
至於債權人也很關心的「脫產」議題,則可參考本專頁先前文章喔。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545271549001777/posts/904340289761566?sfns=mo)